非法展示武器可触法

案例

曾在台湾当过军人的李先生(化名)喜欢打靶射击,有一次与朋友一起到打靶场练习,在回家时路经阿罕布拉山谷大道,当交通灯转绿时,李先生发现前面的车子仍然停着不走,他本来是善意地按了下喇叭提醒一下前面的驾驶人士。但没想到按了喇叭之后,前面车的年轻人却跟他没完没了。该名亚裔男子染着一头金发、带着耳环,还有纹身,疑似帮派分子,对他破口大骂,并且对李先生不断地竖起中指。李先生为了避免冲突,只好绕道走,没想到对方却仍不放弃,对他咬着不放,一路驾车跟着他。李先生觉得忍无可忍,如果这样子被跟踪回家,知道了他家地址,不知道对方会做出什么事来,心里很不放心。所以他赶快停下车,从后车厢里拿出他在靶场练习的手枪来,当后面的车子追上时,他拿起手枪向对方的车飞了两下,疑似帮派小子的司机发现李先生手里有枪,该名男子就知趣地赶快驾车跑掉了。

没想到,李先生刚到家不到半个小时,警察就上门了,说有人打电话报案说他展示武器威胁他人,所以李先生就被警察带走,并被指控非法展示武器,面临一年的牢刑。

分析

加州刑法 417 节规定,任何民众不能冲着他人带着威胁性非法展示自己的手枪或武器。其实,该法规并不在乎展示者是否有真正伤害对方的意图,主要是看对方看到展示者的枪或武器时是否感觉到害怕,如果会害怕或自己感觉到性命受到威胁,展示者的示械行为就构成了刑事罪。

我们所处理过的华人非法展示武器案件大都涉及到以下这些情况:例如,他人在高速公路抢道,你将车上的手枪展示出来;你与他人争吵,一气之下拿起菜刀想吓走对方;他人欠你钱不还,你带上几个朋友到他家里讨债,其中一人身上带着枪,故意展示腰间的枪等。

在持枪壮胆或向他人展示枪械时,有时手枪并没有上膛,或展示的只不过是玩具枪,这些都不重要,而对方看上去感觉是不是真正的枪而感觉到害怕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在展示刀械过程中不慎伤到人了,持刀人可以被指控用致命武器袭击的重罪而被判一年以上的牢刑。如果没有人受伤,便是轻罪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至少三十天、至多一年的牢刑,也会失去持枪的权利,并且会有不良的犯罪记录而影响自己的工作及移民身份。

通常,被告辩护的理由是自己没有展示武器,是对方故意编造故事,或受害人认错人,展示武器者并非自己;或者是自己受到生命威胁,展示武器是正当的自卫,是作为保护自己之用。


教训

在美国,做任何事都不能意气用事,往往一气之下会做很多错误的决定。非法展示武器这类案子,不是说自己有没有意图去伤害别人,而是对方是否感到威胁。就算你展示的是玩具枪,只要别人受到威胁,这就是触犯法律的。因此,当遇到事情时,我们要保持冷静、理智是非常重要的,一时冲动,或图一时的出气,往往会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鸣枪示威警告,触犯疏忽放枪罪

案例

人高马大的李先生曾经在中国大陆做警察,几年前通过亲戚的帮助携家人移民来到美国。由于儿子丹尼斯是家中的独子,李先生对他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并且十分注重儿子的教育,对他管教十分严格。但正处于叛逆期的丹尼斯,不仅对于父亲的管束非常逆反,还经常逃学旷课,并结交了一群整日无所事事的社会不良青年,染上了抽烟喝酒的恶习。脾气暴躁的李先生也时常采取强硬措施,对丹尼斯非打即骂。

一天傍晚,刚下班回家的李先生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向他询问丹尼斯缺课的原因,李先生这才知道丹尼斯又一次逃了学,不禁火冒三丈,决定等丹尼斯回家一定要好好教训他一下。眼看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依然不见丹尼斯的身影,李先生又生气又担心,怕儿子在外面遇到危险。直到深夜,一身酒气的丹尼斯终于跌跌撞撞地从外面回到家中,早已等候多时的李先生安耐着心中的怒火,质问丹尼斯是否又和狐朋狗友出去喝酒了。然而性格倔强的丹尼斯丝毫不理会父亲的问话,朝着李先生轻蔑地笑了一下便朝自己的房间走去。

当了大半辈子警察的李先生以前在工作中最反感的事情就是遇到不服从警察管教的嫌犯或罪犯,儿子这种爱答不理又带着些许挑衅的态度对于李先生而言犹如火上浇油。盛怒之下,李先生一边抓着丹尼斯的胳膊往家门外拉,一边怒气冲冲的叫他滚出家门。但比李先生还要高大魁梧的丹尼斯身材十分健壮,由于从小习武多年,很轻易地就甩开李先生的手大步向自己房间走去。本想动用武力的李先生感觉自己并不一定是儿子的对手,便愤愤地跑回自己的房间拿出枪来想要吓唬一下儿子以起到警示作用。谁料,在酒精的作用下,丹尼斯变得更加放肆和倔强,不仅出口不逊,还抄起身边的棒球棍警告李先生不要再靠近自己。勃然大怒的李先生已经无法抑制自己激动地情绪,不禁举起手枪朝天鸣枪。

邻居听到枪声立刻报了警。闻讯赶来的警察发现李先生和儿子之间只是单纯的吵架,并没有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便询问李先生为何有邻居听到枪响。李先生知道公民不得向警察提供虚假信息,便如实地回答道是由于儿子拿棒球棍威胁自己因此朝天鸣枪以示警告。本以为警察看到自己和儿子都平安无事就会离去,但警察却以涉嫌疏忽放枪罪而将李先生予以逮捕。

分析

加州刑法 246.3PC 规定了疏忽放枪罪,行为人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即构成该罪:第一,行为人故意开枪;第二,行为人存在重大过失;第三,行为人开枪有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或受伤。该条法律规定源于八十年代,当时每逢新年墨西哥裔居民都喜欢向天开枪来庆新年,但是每次新年都会有人因为被天上掉下的落弹打中而受伤,为此,加州立法部门为避免此类事故而禁止民众向天空开枪。其中,“重大过失”这一构成要件往往指行为人在开枪时采用鲁莽且不顾后果的方式,一般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认定:很有可能造成死亡或重大的人身伤害;显示出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或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漠不关心;并且一个理性的人 (reasonable person) 可以预料到行为的危险性。根据加州上诉法院的判例,行为人在人员密集的商业区向天空中开枪即构成“重大过失”。

对于涉嫌疏忽放枪罪的被告而言,既可能被轻罪起诉也可能被重罪起诉,往往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的犯罪历史记录。若以轻罪起诉,则被告可能面临一年的牢刑和最高不超过一千美元的罚款;若以重罪起诉,则被告可能面临十六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牢刑以及最高不到过一万美元的罚款。同时,若被告最终被判重罪,则会失去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所赋予的拥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若被告最终被判轻罪,则需要等待十年的时间才可能重新拥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教训

枪支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在危急时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也可能因重大疏忽而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调查和统计,在美国每年因蓄意和不当使用枪支造成的伤亡事件已超过十万起。律师建议民众在享受“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主动学习与枪支有关的法律,以避免由不当使用枪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有暴力前科者不得接触枪械

案例

多年前,董先生通过亲属移民来到美国,一家人一直居住在帕萨迪纳市。作为一名技术工程师,董先生的工作不仅非常繁忙,有时还需要出差到外州开发项目,经常一去就是几个月,这让他根本无暇顾及家人的生活。而董先生的妻子从事销售业务,平时工作压力很大,她还要照顾年幼的孩子,时间久了,难免对丈夫对家庭事务的漠不关心而感到难过和气愤。夫妻之间的摩擦越来越频繁。直至八年前,妻子终于忍无可忍,向董先生主动提出了离婚。而董先生不仅生性脾气暴躁,还有很强的疑心病,他怀疑妻子的离婚请求是由于自己不在家中的时候耐不住寂寞而有了新的感情归宿,两人越吵越凶,董先生不由得大打出手。两人的争吵和妻子的哭喊声终于引来了邻居的警觉,没过一会儿,警察便找上了门。

经过一翻询问和查看,警察发现董先生妻子身上有多出伤痕,董先生不得不向警察承认是自己过于激动而大打出手。最终,警察以涉嫌家庭暴力罪为由逮捕了董先生。虽然律师帮助董先生据理力争,但由于检方证据确凿且立场强硬,董先生最终在服刑两个月后接受了检方的重罪指控。这段遭遇不仅使董先生失去了婚姻和工作,还背负上了重罪记录。

虽然这个重罪记录为董先生再次谋职带来很大的困难,但好在他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完成牢刑后不久便找到了一分新的工作。董先生很珍惜这个机会,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异常谨慎,每天早出晚归,一心扑在事业上。

一天深夜,正在熟睡中的董先生忽然被一阵很大的噪音惊醒,几名荷枪实弹者破门而入喝令进行搜查。董先生虽是一头雾水但也不敢作声。直到其中一名警察在董先生的客厅储物柜中搜到了一把猎枪,由于董先生有暴力犯罪的重罪记录而持有枪械,警察当场以涉嫌重罪记录着持枪罪为由逮捕了他,若罪名成立,则董先生将面临三至五年的牢刑。

分析

其实,这次警察入室搜查事件本是一次乌龙事件:原本应当接受搜查的是董先生的涉嫌贩毒的邻居,但警察闯错了门,误打误撞跑到了董先生家。根据加州法律规定,首先,对于任何有重罪记录的并还在假释期的人士,警察可以随时抽检且无需任何搜查令;其次,暴力犯罪的被告是无权持枪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暴力犯罪的一种,所以家庭暴力罪的被告禁止持枪。虽然在本案中,董先生家中被搜出的枪其实是他的弟弟暂时寄存在家中请其帮忙保管的。但无论枪械的归属,只要是有暴力犯罪重罪记录的人士于自己可以即刻接触并使用到的地方置有枪械,则当事人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往往在事发时才得知这一法律规定,究其原因通常在于三个方面:第一,暴力犯罪的被告在向检方认罪时,律师并未向其解释清楚认罪的后果和须遵守不得持有枪械的特别法律规定;第二,由于语言方面的障碍,法庭通常会基于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申请提供翻译,有些不称职的翻译人员因信息遗漏,没能将庭上的信息完全翻译告知被告;第三,有些暴力犯罪的被告知道这一法律规定,但却误以为只要不是自己购买和所有的枪械就不会触犯法律,而不知法律规定更为严格——只要被告对于枪械构成"access"(使用、存取、接近)即触犯法律。

教训

对法律的无知并非辩护的理由。老美律师的其中一句口头禅就是: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defense! 新移民在触犯法例时自然而然就会想到自己对美国法例不熟悉而试图以此作为脱罪的理由,但是,美国刑法并没有将“法盲”作为辩护的理由。很可惜的是,美国并没有向民众提供普及法律的教育,再加上各市,各州都有不同的法例,因而,许多美国民众都像新移民一样,在触犯法例时才发现自己做错了事。

律师建议民众在解决自己的案件前一定要向律师问询认罪后会产生的所有连带影响,在知悉所有法律后果的前提下再对自己的案件作出决定。


往期节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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