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照顾 有身份证件和没有身份证件的移民,都可以得到某些县政府的医疗照顾福利。他们也可以经由 Medi-Cal 急诊丶与怀孕有关的Medi-Cal 丶青少年自主Medi-Cal 丶县政府心理健康服务丶CHDP 得到医疗服务,另外有许多免费和社区诊所提供医疗服务。 要有资格接受所 Medi-Cal 医疗服务(也称为全范围Medi-Cal )或居家照顾服务(IHSS, In Home Supportive Services ),您必须是合格的移民或PRUCOL 身份的移民,要申请健康家庭 (Healthy Families) ,小孩必须是合格移民。 在1996年8月22日以前进入美国的「合格」和「不合格」移民都有资格申请居家照顾服务 (In Home Supportive Services) 。领取移民现金补助CAPI (Cash Assistance Program for Immigrants) 者,即使在1996年8月22日以后进入美国,也有资格申请居家照顾服务。
公共住屋 合格的移民有资格由美国住屋及都市发展局 (HUD, 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获得住屋的补助。HUD 是联邦计划,州和地方住屋方案分别有不同的法令。您家中即使有一两位成员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格」的移民,您仍可以申请领取HUD 的补助。此补助是以家中有公民身份及合格移民的人口数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