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证(Advance Parole)是允许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签证或者非移民签证重新进入美国的一种文件。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必须申请并获得回美证。如果在离开美国之前没有获得回美证,那麽他们再次回到美国的时候就必须以其他有效签证进入美国。
回美证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外籍人士可以不需要其他签证而凭借回美证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后再回到美国;二是可以保护外籍人士已经递交的处於等待状态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或者其他的可以获得保护的身份。事实上,如果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已经递交了I-485申请,如果绿卡批准之前没有回美证而离境,而重新回到美国时不是用回美证,而是用了其他的签证的话,那麽一般情况下他就会被认为是放弃了自己原本提交的I-485申请。例如,王先生在美国境内申请了I-485身份调整,后来由於一些个人原因离开了美国。后来他又持F-1学生签证重新回到了美国。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被认为已经放弃了原有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请注意,这条规则对於已经递交了I-485申请的H-1B持有者的适用有一些例外,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说明。
一般说来,回美证申请不需要进行面试。移民局在对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如果最终批准了这份申请,移民局会将回美证直接邮寄给申请者本人或者其代理律师。但是,由於9/11后美国收紧了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政策,移民局的一些地方办公室改变了审查回美证申请的一般程序。
1 回美证的益处
回美证有以下两个益处: 首先,它可以使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后不需要重新申请新的签证就可以再次回到美国;其次,它可以保护外籍人士已经递交的处于等待状态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外籍人士可以用回美证离开美国,而他们已经递交到移民局的身份调整申请不会受到影响。请注意,持有H-1或L-1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和他们的家属,在递交了身份调整申请后,想要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只要他们在离开美国之前仍然继续拥有合法有效的H-1或L-1身份,就可以不用申请回美证即离开美国。 如果他们要回到美国,必须持有效的H-1或者L-1签证。

2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回美证吗
在美国的外籍人士在以下情况需要申请回美证:
身份调整申请处于等待状态;
以难民身份入境或被允许入境避难;
属于「家庭团圆计划」(Family Unity Program)范畴;
在美国境内拥有受保护的临时身份;
难民申请正处于等待状态;
由于突发状况或者其他一些“善意”的原因不得不临时离开技术支持美国。
以下情况外籍人士不能申请回美证:
在美国境内没有合法的身份;
以交换项目来到美国且受回国居住限制的的外籍人士;
Private bill的受益人;
处于被驱逐程序中。

3 申请回美证所需要的文件和信息

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收据
两张照片
电话号码
Alien No.
姓名
地址
其他类似I-485类申请的收据

4 回美证和Re-entry Permit的区别

回美证是签发给在美国没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的,他们没有有效的移民或非移民签证用以在出境美国后重新进入美国境内。这样的外籍人士必须在离境前申请回美证。如果他们在离境前没有得到回美证,那么在他们回来的时候将不被允许入境。
而Re-entry Permit则是签发给美国永久居民和附有条件的居民(Conditional Resident)的。 Re-entry Permit适用于:
想要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以上的合法永久居民或附有条件的永久居民。
想要出境,却又无法从他们国籍所在国取得护照的合法永久居民。
表面上看,回美证看上去就是一张纸,上面贴有外籍人士的照片,而Re-entry Permit看起来则看起来就像一本护照。回美证起到的是一种赴美签证的作用,而Re-entry Permit起到的更像一本护照的作用。换句话说,持有回美证的外籍人士仍需要拥有合法有效的外国护照,持有Re-entry Permit的永久公民则不需要外国护照即可以回到美国。回美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Re-entry Permit则是两年。

5 H-1B签证和回美证
一般情况下,在美国境内递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外籍人士如果想要暂时离开美国,而且想在回到美国以后已经递交的身份调整申请仍然有效,那么他就需要申请回美证。 反之,如果已经递交身份调整申请的外籍人士没有使用回美证回到美国,那么他的身份调整申请则会被视为是被放弃了,即使他在回到美国时使用的是有效的签证。
和其他签证类型不同,H-1B持有者在递交了身份调整申请以后,如果想要暂时离开美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就不需要使用回美证来保持其身份调整申请继续有效。 如果H-1B持有者在离开美国之前其H-1B身份依然有效,可以再申请H-1B签证回到美国,并且为为其申请H-1B签证的雇主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外籍人士就处于H-1B身份,同时他的身份调整申请还处于有效状态。 他不必使用EAD来工作。 进一步说,在这种情况下,外籍人士还可以申请H-1B延期或者转换。
例如:
张先生持有有效的H-1B签证,现在需要暂时离开美国去印度。 他没有申请回美证。 在他重新回到美国之前,又申请了H-1B签证并获得了批准。 这样,他就可以重新回到美国。 如果他立刻回到为他申请H-1B的雇主处开始工作,他就可以在I-485等待的状态下继续保持H-1B身份。
尽管如此,为了保证自己可以顺利回到美国,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最好申请到回美证。 离开美国时随身携带回美证,在重回美国之前应该先申请H-1B签证。 如果能够成功申请到H-1B签证,外籍人士就可以用H-1B签证回到美国。 如果H-1B申请被拒绝,则可以用回美证回到美国。 因此,回美证就为外籍人士提供了一个至少可以回到美国的这样一个保证。
如果H-1B持有者出境后没有重新申请H-1B签证,而使用了回美证回到美国,并且继续使用有效H-1B(而不是EAD)为原来替其申请H-1B的雇主工作,则此人处于Parolee 状态。 但是,如果外籍人士持回美证进入美国,并且使用EAD为原来的雇主或新的雇主工作,则其不能再通过H-1B延期或转换回到H-1B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此外籍人士可以在I-485 Pending 期间继续合法的呆在美国。
例如:
朱小姐在美国境内拥有合法的H-1B身份,现在她要回中国一次。 她在离开美国之前没有申请回美证,因为她打算重新申请H-1B再回到美国。 结果,她的H-1B申请被否决了。 在她不能获得一个合法的签证之前,她就不能回到美国。
又例,林先生在美国境内拥有合法的H-1B身份,现在需要去韩国。 离开美国之前他申请了回美证。 在回美国前,他在韩国申请了H-1B但是其申请被拒绝。 这时,他可以用回美证回美国,并且不使用EAD回到原来的雇主处工作,这时候他就处于Parolee状态。 如果林先生的雇主重新为他申请H-1B,他就可以回到H-1B状态。 但是,如果他使用了EAD为另外的雇主工作,则其不再处于有效的非移民状态,但是可以继续在I-485等待期间合法呆在美国。

6 谨防身份转换和身份调整申请被无意放弃
身份转换申请(Change of Status,COS)和身份调整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AOS)的申请人应该注意,在自己的申请处于等待审理的阶段,自己的一些行为有可能会导致被认为是放弃申请。这些行为包括:离开美国、没有及时回应移民局的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RFE)、没有及时参加面试,或者没有及时去打指纹(Fingerprint)等等。一旦身份转换申请被放弃了,即使后来这项申请被批准,根据这项批准而签发的新的I-94也是无效的。申请人仍然是递交这份身份转换申请前的身份;如果递交申请前的身份已经到期,申请人就会失去合法身份。但是,申请人可以到美国的驻外领事馆申请美国签证;如果现有身份没有到期,还可以再次递交一个身份转换申请。对于身份调整申请来说,一旦申请被放弃,申请人的申请就会被否决。下面我们对有可能引起申请被放弃的情况进行分析:
离开美国
首先,身份转换申请(Change of Status,COS)和身份调整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AOS)的申请人应该注意,在其申请处于等待审理的阶段,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包括到墨西哥和加拿大的短期旅行),他们就会被认为放弃了自己的申请。例如,王先生现在是一个F-1学生,已经递交了H-1B申请,想把自己的身份转换为H-1B。在他的H-1B申请处于等待状态时,如果他离开美国,他就会被认定为是放弃了自己的H-1B申请。但是,如果移民局批准了他的H-1B申请,王先生就可以到美国的驻外领事馆申请一个H-1B签证来重新回到美国。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建议COS的申请人在自己的申请处于等待审理状态时,最好不要离开美国。
对于身份调整申请来说,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处于等待审理状态时离开了美国,他/她就会被认为是放弃了自己的申请,因而他/她的申请就会被否决。但是,这里面还有两种例外情况,请看下文。
AOS的例外情况
首先,如果申请人在AOS处于等待状态时使用回美证(Advance Parole),他/她就不会被认为是放弃了自己的申请。回美证可在递交AOS时一并申请。例如,李先生递交了AOS,并且也申请到了回美证,那麽在他的申请处于等待审理状态时,他就可以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并拿到回美证,然后再用回美证回到美国,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不会被认为是放弃了申请。
其次,H或者L身份的申请人如果在AOS处于等待审理状态时离开美国,没有使用回美证,如果能满足以下条件,他/她就不会被认为是放弃了申请:
离开美国之前拥有合法的H或者L身份;
用合法的H-1或者L-1身份回到美国;并且
回到美国以后马上回到原来自己用H或L类身份工作的雇主处工作。
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回到美国时应该在美国的驻外领事馆处申请并获得H-1B或者L-1签证。例如,Gupta先生拥有合法的H-1B身份,他递交了AOS,但是需要暂时离开美国到印度。他离开美国之前没有申请回美证。在他回美国之前,在美国驻印度的领事馆申请到了H-1B签证回到了美国,并且马上回去给他原来的H-1B雇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Gupta先生的AOS还会继续被处理,而且他还可以继续保持H-1B身份。
不作为(Inaction)
申请人们还应该注意,对于移民局的一些要求,他们的不作为也会导致被认为放弃申请。
对于COS来说,没有及时回应移民局的RFE会导致其申请被否决。
对于AOS来说,以下一些不作为会导致移民局对其AOS申请的否决:
没有及时打指纹
AOS申请要求,在打指纹规定日期后的120天内,申请人的指纹样应予上交。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日期去打指纹,而且在打指纹的规定日期后120天内没有上交指纹样本,也没有申请改期打指纹,那麽他/她就会被认为是放弃了自己的AOS申请,因而他/她的申请就会被否决。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日期去打指纹是由于更改居住地址而没有收到打指纹通知,他/她的申请就会由于没有及时通知移民局自己地址更改而被否决,因为没有及时通知移民局自己的地址更改也会被认为放弃申请。
没有及时回应RFE
回应RFE的期限一般是移民局发出RFE通知后的87天。如果申请人在87天内没有回应RFE,移民局会认为其放弃这个申请,因而把这个申请否决。
没有缴纳指纹费
如果申请人没有缴纳25美元的打指纹费,移民局也会认为申请人放弃申请,并否决其申请。
没有参加规定日期的面试
如果申请人没有参加规定日期内的面试,也没有申请改期进行面试,或者申请人更改地址没有及时通知移民局而导致没有收到面试通知,移民局也会认为申请人放弃了申请,并否决其申请。
因此,我们建议,COS和AOS的申请人在自己的申请处于等待审理状态时要进行任何可能会影响到申请的活动时,要事先向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进行咨询,避免不利的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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